加州鑽車縫連加州人都反對?正反民調大PK

現在大家在討論鑽車縫的問題時基本上都會拿美國唯一即將允許鑽車縫的加州作為舉例的對象,但是就算是已經以在州參議院以38:0並且在之後的州眾議院以74:0壓倒性比例通過鑽車法(以下都簡稱為AB51),但民眾的意見卻分為兩種聲音。最近美國KFBK News Radio做出一項民調,針對AB51的看法,65%的民眾表示不支持。但是!MOTORCYCLE.COM對於這份民調提出了另外一個觀點,就讓我們來看看他們針對AB51民調的看法。
AB51在州參議院以38:0(議員數40)並且在之後的州眾議院74:0(議員數80),以壓倒性的姿態強勢通過。照理來說所有議員基本上都一致的贊同AB51也應該是所有民眾都贊同的法案(延伸閱讀G8IKER 可以鑽車縫了!加州新法案通過 ),但是美國的一家媒體KFBK News Radio卻做出了一項民調,問題如下:
鑽車縫是合法的但這是好法律嗎?
是的!妥妥的35%
不!這很危險,而且對於卡在車陣中的汽車很不公平65%
KFBK News Radio AB51民調
但美國MOTORCYCLE.COM對於這份民調的參考價值提出懷疑,他們認為這份民調的結果是不科學的,而且有的只有娛樂效果。為甚麼呢?他們分析反方的問題。
反方的選項是No.It's dangerous and unfair to cars stuck in traffic.翻成中文是:不。這很危險並且對於卡在車陣中的汽車很不公平。
我們把這個選項拆成兩部分,分別討論危險跟不公平。


危險性

根據加州柏克萊大學Safe Transport Research & Education中心,收集了2012年6月到2013年8月接6000比的意外資料分析,比較於在車陣中,鑽車縫沒鑽車縫的各類受傷機率。
頭部傷害: 9%:17%
軀幹傷害: 19%:29%
致命傷害: 1.2%:3%
數據證實鑽車縫確實可以減少騎士被捲入車或並且受傷的機會。

不公平

既然危險性已經由數據證實不是事實,那很顯然的不公平才是65%民眾反對唯一可以站得住腳的論述。但今天要講公平性,反對者當然可以說:憑什麼機車可以順著車縫道車流的前端?我就得卡在這邊跟車陣卡在一起,這樣很不公平!
這個問題回歸到一個最根本的議題,那就是選擇。今天選擇開車的人,享受著開車可以吹冷氣、擋雨以及舒適的座椅,但立一個角度你也選擇了承擔因為車輛體積較大,一塞車勢必得塞到死的風險。
選擇機車同理,我們選擇了較低的移動成本、較高的機動性以及較小的體積,但是騎車的人也必須承擔發生意外發生時受傷的機會較高、受的傷害較大、吹風淋雨的狀況。
從這角度來看,各種交通工具都有個種交通工具的優缺點,汽車因為體積較大被卡在車陣中其實也是相當公平,因為你拿機動性跟舒適度跟安全做了交換。


民調的參考價值

民調的考價值也是這篇探討的重點,今天在KFBK News Radio做出支持:反對(35%:65%),MOTORCYCLE.COM自己也做了一份民調如下:
MOTORCYCLE.COM於站內用一樣的問題做的民調
MOTORCYCLE.COM的同樣問題的民調則是支持:反對(95%:5%),這個實驗證明這種有明確族群不同的民調會因為做民調的地點不同會影響結果,所以政府一直以民調作為反對大型重機上國道這點我個人認為這是非常不科學的。


台灣路權狀況

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該多想想做甚麼事情是對的,而不是做什麼事情才會有高民調,就像當初哥白尼提出日心說,而當時的當權者則因為聖經的內容表示哥白尼的觀點是異教邪說而把哥白尼弄死,但最後呢?隨著科技的進步最後證明哥白尼的清白。
今天政府做事情的方式真的是白癡的可以,民調這種不穩定、不科學的東西居然可以放在高公局開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道議題綜合討論的正式報告上(105年國道路權會議簡報),實質上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特別是報告的大鋼很明顯的具有目的性
目的性是甚麼呢?我大概把高公局那份報告針對性大概提一下。105年國道路權會議簡報
第四 違規取締
今天要把違規取締拿進來討論,就不能只把大席重機拿進來講,自小客車、營業用車、貨車一起拿進來講。我相信數字一定很驚人。
第五 大型重機駕駛行為觀察
跟第四部份一樣,把自小客車跟營業用車的駕駛行為觀察拿進來看一定各種刺激畫面。
第六 事故統計與分析
騎機車受傷機會較大,這種常識就別拿出來說嘴。況且事故的統計與分析並沒有把肇事原因一並作分析,是重機自摔、撞人,還是被汽車撞還是被汽車A,這個數據沒有出來的話,第六部分只是數據而不是具有參考價值的資料
結論就是分報告在數據的呈現上是不夠完整的,要是這種水準的報告在我們系上出現基本上不用教授出馬就已經被助教電到飛起來。


結語

機車騎士在爭取路權為的只是有更安全的騎車環境,但政府總是以檢討被害人的態度,以民調至上的行動準則來處理,做出目的性的報告其中還充斥著沒有任何參考價值的數據來說這是客觀的,不是有數字就叫做數據。
希望可以多學學美國,別人因為有客觀且完整的報告為依據,一致通過鑽車法AB51來提升機車騎士的駕駛安全,就算主流民調也是反對的情況下依舊如此。




資料來源
MOTORCYCLE.COM
G8IKER
Motorcycle Lane-splitting and Safety in California報告
105年國道路權會議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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